新大毕业生学位授予问题
2006年学校规定平圴学分绩点低于1.5者不授予学士学位,那挂课太多(补考都过了,平均学分绩点也超过1.5),会不会影响学位证?
下面是《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的部分内容
第三条
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,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,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。
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(三)在校学习期间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项教学环节(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、各类实践教学等)的学习,考核成绩均合格,经审核准予毕业,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(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)的成绩表明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,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。
(四)合作办学点学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,必须参加学校抽查的两门专业课程考试且成绩均合格。
(五)由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在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时,该院本科学生可申请学校学士学位,申请者必须满足本条前三款条件。
第四条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授予学士学位
(一)在校学习期间受过两次以上(含两次)警告或记过以上(含记过)处分者。
(二)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,受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。
(三)考试有过作弊者。
(四)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.5者。